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需我在公司系统中提交申请单,并提交票据,此后公司以报销款形式向我转账。近日,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在这之前,我按照公司规定,在系统中提交了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的申请单,并已通过公司审批。但公司却称,这些补贴是报销款而非劳动报酬,需由我提起申请并提供票据才能实报实销。请问,这些补贴算不算我的工资?王先生
【解答】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属于补贴范畴,其性质为工资,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发放。报销款相较于工资存在如下特征:其一,报销款系劳动者因处理单位事务、受单位指派或执行公务发生;其二,报销款需凭票报销;其三,报销款系实报实销,金额及发放时间具有不固定性。用人单位通过报销款形式向劳动者发放前述补贴时,您可以通过举证报销数额或额度的固定性、时间的周期性来初步证明公司实际发放的为补贴。若公司拒绝补发,您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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