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上海市健身行业预付卡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提升治理行业乱象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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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近年来,“健身房关门跑路”“会员费无处可退”等窘境让不少健身爱好者叫苦不迭。日前,上海市体育局起草《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相继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聚焦体育健身行业,或对规范该领域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是亮点

去年以来,全国龙头商业健身房一兆韦德经历大规模闭店,深陷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薪资、会员频频投诉等舆论风波。据相关统计,在上海一度拥有90余家健身房的一兆韦德目前正常运营门店仅为15家。

“以一兆韦德为代表的体育健身行业的确乱象丛生,亟需明确细化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制,这正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个起草契机。”华东政法大学任超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预付卡式消费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上海市相关部门曾对健身房的新会员设置了“7天冷静期”的反悔制度,也相继出台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予以规制,但都较为笼统,实施效果不明显。“征求意见稿”则将相关制度予以细化,比如经营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消费者超过24个月或者超过60次的预付费,同一消费者健身预付卡不得超2万元等,提高了治理体育健身行业乱象的可操作性。

上海大学法学院张秀全教授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原上海市预付卡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落实,贯彻“双中心”理念,同时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实施“鼓励式监管”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分类分级设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营者,包括积极做好投诉处置,且未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等,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若受到体育领域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提高10%以上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通过“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比例,引导经营者售卖短期卡和数量可控的课时,更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业转让行为不影响原合同义务履行

有消费者投诉表示,“一兆韦德”关闭后,在原址经营的“瑞竑健身”对原一兆韦德会员入场“门槛”逐步抬高,只能在限定时间内预约入场。原一兆韦德会员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这属于营业转让行为,合同内容不能变更,受让方应当承继转让方原签订的消费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和义务。”在张秀全看来,原经营者将经营机构转让给后来的经营者,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因此无权变更原合同内容,受让方不能通过制定新规则约束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和难度。如果消费者被限制消费,转让者和受让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者应当在合同存续期间内承担连带责任。

任超认为,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与健身房沟通,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相关部门直接介入帮忙代为处理纠纷。最方便快捷有效的方式则是直接起诉,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健身房为了免于诉讼往往会接受庭前调解,一般会愿意将卡内余额立即尽数退还。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与健身房的沟通协商过程中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比如保存好预付卡合同、沟通过程的录音、以及协商的聊天记录等。

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消费者维权满意度

在“征求意见稿”完善方面,张秀全建议将第七条规定的“消费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调整为消费者没有主动或者拒绝签订协议的,经营者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此外,他建议明确投诉电话和网址;加强动态实时监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将经营者面临的风险通过网络公之于众;及时公告投诉信息,传递给潜在或者其他消费者;通过回访和抽查机制,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状态。

任超认为,可以构建更完善分明的预付卡监管机制,同时畅通投诉渠道、明晰各部门在相关案件中的具体监管分工、提高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减少“踢皮球”现象发生。(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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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新法讯 B01提升治理行业乱象可操作性 2024-03-19 2 2024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