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拍案说法

课没上完钱也不退?检察支持起诉促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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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朱珠

给孩子报的艺术班,还没上完校区就停课了,培训费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家长破解了退费难的问题。

为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2021年11月,王女士在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的某校区给孩子报名了儿童绘画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1.2万余元学费。然而,2023年12月,该校区老师突然通知王女士该校区停课,若想继续上课只能转校区。因为其他校区距离相对较远、交通不便,王女士便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王女士向杨浦区消保委求助后,工作人员通过与杨浦区检察院建立的特殊群体维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王女士的遭遇反映给检察机关。

收到线索后,杨浦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与王女士核实了相关情况。据了解,王女士是通过App与该培训机构在线上签订服务协议,并无纸质协议材料。某校区停课后,App后台关闭了查看功能,王女士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协议,也就无法自行调取证据。对此,检察官决定依职权开展调查取证。

检察官实地走访时发现曾经的上课地已人去楼空,检察官于是向物业公司打听该机构负责人的下落,终于辗转找到了该负责人的联络方式。但遗憾的是,对方已在其他公司工作。

虽然该校区关停了,但是其总部仍在运营中,于是,检察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培训机构总部地址及联系方式。检察官至该机构总部讲明来意后,工作人员迅速调取了王女士的服务协议。

然而问题又出现了,协议上的机构名称与王女士提供的购课付款截图的收款方名称并不一致。王女士的转账记录中也无法显示出收款方的实名。厘清“收款方”和“协议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了关键。

检察官决定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网络地图查询功能,分别搜索“收款方”和“协议方”,结果发现两者地址完全吻合;第二步,通过分别询问该机构负责人及总部工作人员,核实到“收款方”是“协议方”对外运营的名称,二者实际上是一回事;第三步,至王女士付款的银行拉取了相应的转账流水,通过比对银行后台的记录确定课程费的实际收款人就是“协议方”。

在确定了该培训机构欠费的事实并固定好相应证据后,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近日,已经有工作人员联系王女士表示将尽快处理退费事宜,王女士也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检察官提醒,在签订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地点安排、收费金额、违约责任等,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材料。发生争议后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欲通过起诉途径解决纠纷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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