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城事

新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满月

闵行三部门联合倡议“满电回家”行动

季张颖/夏天

本文字数:1243

  □  记者  季张颖  夏天

  本报讯  昨天,在新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满月之际,闵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闵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闵行区总工会向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加快停放场所建设,倡导“满电回家”行动。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以及火灾事故也十分突出。6月1日起,新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停放、放置和充电的区域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就在近日,闵行区发生一起违规在室内为电瓶充电酿成火灾事件。6月15日早上6点多,闵行公安接到一起110报警,上海梅陇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着火。接报后,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协助开展疏散居民、救治伤员等工作。

  经查,去年7月,徐某在虹梅南路一车行购买了涉事电动自行车及原装锂电池,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正常上牌,其间未对电池进行过违规改装。14日晚,居民徐某将自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充电,其虽然被社区民警、居委干部反复宣传过相关安全知识,也知晓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集中充电场所,但徐某仍心存侥幸,最终酿成火灾。当日的事故不仅造成户内过火面积超10平方米,还导致徐某和其丈夫被烧伤。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闵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为缓解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日常充电现实难题,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闵行区三部门向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倡议,加快停放场所建设。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同步安装相应的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切实解决“有得充”的现实需求。

  倡导“满电回家”行动,要结合实际,合理收取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或落实专门补贴,努力做到充电户内、户外同价,鼓励免费提供充电服务,切实解决“愿意充”的内在需求。

  同时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职工购买正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杜绝改装加装拼装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做到“楼道不停车、车辆不入室、电池不进户、人电不同屋”,切实解决“安全充”的认识问题。

  倡议书指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要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满电回家、安全随行”的工作倡议,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全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产品合格、场所合规、行为合法、电价合理”的良好安全生态。

  记者获悉,新修《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城管全面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源头管理,坚持执法和普法并重,落实《条例》落地见效。

  近日,杨浦区大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依托“上海城管”APP专项执法行动模块,对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可能存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隐患的点位,不断开展专项执法整治。通过发放告知书、社区接待、走访入户等形式,执法队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的宣传力度,为过往居民解答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法规修改的要点、常见的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提升广大市民安全意识,自觉做到规范停放和充电。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城事 A05闵行三部门联合倡议“满电回家”行动 季张颖/夏天2024-07-02 2 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