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应休未休年假 离职应否补偿

本文字数:363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但在结算离职工资时,我认为应当加入去年我应休未休年假的相应补偿,但公司说是我自己没有申请,对此没有补偿。

  请问应休未休年假是否应当有相应的补偿?

  【解答】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除非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否则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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