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海
说是免费安装实际不免费、高空费材料费“套娃”收费……近日,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媒体反映,自己本是高高兴兴换新家电,却被安装费“刺中”,有的安装费甚至高达商品本身价格的四成。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甚至已成“行规”,最大的原因在于,无论是线下卖场还是线上网店,家电销售与售后都是分开的,安装、维修、清洗都属于家电售后服务,且往往外包了出去,因为外包比自建售后服务站更划算。不少家电产品在卖场号称“免费安装”,为的是吸引眼球、增加竞争筹码,却对免费的限制条件或额外收费只字不提;在网络平台,商家对安装需要支付的费用标注也是十分隐晦。
在外包之下,家电企业要将安装费等基础服务费划拨给服务商。为保障服务商的经济利益,不少家电企业在“免费安装”的幌子之下,允许服务商玩些“增值服务”花样,比如收取上门费、材料费、高空作业费等。对安装公司的误导推销等不规范行为也监管不力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以免费安装为噱头实施收费套路,构成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家电“安装刺客”逾越了上述法律底线。
治理家电“安装刺客”,一方面需要内部发力,家电企业应打破重销售、轻售后的发展思路,重视品牌建设。无论是谁提供安装服务,都要像重视销售一样,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家电业竞争激烈,拼的主要是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会损害品牌形象与长远利益。
另一方面需要外部发力,相关部门应完善家电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比如,如果家电提供免费安装,在销售环节就应注明限制条件,如果存在必须的收费项目,则应一项项明码标价,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以便于消费者了解售后安装成本;允许消费者自备零配件……完善家电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后,还要以问题为导向,拉出商家的负面行为清单,引导市场良性竞争。
当下,中央与地方均在协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有效激活家电消费潜力。售后服务质量是影响“以旧换新”进展的重要因素,家电企业应以焕新提质的服务,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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