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遭调岗未去新岗位算旷工吗

本文字数:1133

  问诊台

  据《工人日报》报道,公司单方面提出对员工调岗并相应降低了薪资,员工拒绝去新岗位报到,能否认定为旷工?近日,新疆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她因拒绝调岗而被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算旷工,进而遭到开除,她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土木工程师调岗客服专员

  新疆的刘女士2022年5月入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约定工作岗位为土木工程师。2024年8月4日,公司人事经理向她出具《调岗通知书》,表示因业务发展需要,要把她调到物业部担任客服专员,固定工资降低30%,她应于2024年8月5日到新岗位报到。当天刘女士就表示不同意调岗,此后仍在土木工程师岗位打卡上班。她还发现,公司在多个招聘网站发布了招聘土木工程师的信息。

  2024年8月8日,公司向刘女士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认为,刘女士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未按规定期限去新岗位上班,已连续旷工3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决定自2024年8月9日起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想知道,当公司提出调岗降薪时,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公司开除她的行为是否合法?

  调岗应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运福介绍,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一种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公司对刘女士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未经刘女士同意的情形下,公司不得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和降低固定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牵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及劳动权益的平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2)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公司仅以业务发展为由进行调岗,就调岗后变动工作内容、降低工资数额未作出合理解释,调岗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刘女士未到新岗位报到,仍在原岗位上班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开除决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就劳动者而言,当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调岗通知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若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但不能满足上述调岗条件时,应明确表示拒绝调岗,建议劳动者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提供有效劳动,劳动者不能因被调岗而以旷工方式应对用人单位,以避免用人单位以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遭调岗未去新岗位算旷工吗 2024-09-13 2 2024年09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