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在第一个月组织他们参加了一整个月的培训。但在工作两周后,表妹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她赔偿培训费用。这钱她需要赔吗?
【解答】
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至于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主要涉及“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因此,你表妹是否需要赔偿,首先要看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如果没有这一约定,一般来说就无须赔偿培训费。
即使劳动合同中对于服务期有明确的约定,公司还必须证明自己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
如果没有付费的证明,或者提供的仅仅是普通的岗前培训,那么公司也无权要求辞职员工赔偿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