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新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起施行

涉及企业法规规章等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陈颖婷

本文字数:918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本市明确起草涉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再次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内容涉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推动做好世行评估体系高水平对标改革,以及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完善制度举措。《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2020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根据营商环境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分别作了2次修正,此次是《条例》的第三次修正。此次修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共计二十一条。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方面,《条例》要求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起草涉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规定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条例》还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在推动做好世行评估体系高水平对标改革方面,《条例》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国际经贸规则的政策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同时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

  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完善制度举措方面,《条例》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明确深化“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诽谤、损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名誉。《条例》还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并加强对违法行为整改的指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可以由不同层级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检查,依法合理确定行使层级,避免对同一事项重复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制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重点监管事项合规指引。本市将推行应用检查码,归集、共享行政检查数据,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评价。本市还要推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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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社会 A05新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起施行 陈颖婷2024-09-30 2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