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遭遇工伤后,公司没有在停工留薪期间向他支付相应的待遇,每月只给他一点生活费。
他想要辞职,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属于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你表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你表哥不应自行提出辞职,而是应当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