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未获工伤待遇 辞职应否补偿

本文字数:372

  我表哥遭遇工伤后,公司没有在停工留薪期间向他支付相应的待遇,每月只给他一点生活费。

  他想要辞职,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属于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你表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你表哥不应自行提出辞职,而是应当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未获工伤待遇 辞职应否补偿 2024-10-25 2 2024年10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