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2020年12月,姚先生与乌干达一家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乌干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项目主管。2023年9月,姚先生突发疾病。后因病情危重,乌干达公司安排飞机将姚先生及家人送回国内,并入住当地医院。12月底,姚先生在家中病故。姚先生家属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双方差距过于悬殊,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双方来到闵行区华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希望通过“三所联动”化解该起矛盾。
与上海公司早已解除劳动合同
调委会接到该案后,调解员及值班律师立即展开工作。据了解,姚先生生病期间,乌干达公司共支付了医疗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合计约76万元。姚先生病故后,由于乌干达公司在我国国内无人员,于是委托中国合作伙伴上海公司的员工前去姚先生的老家慰问悼念。姚先生家属表示,姚先生是上海公司安排去乌干达打工的,也是在乌干达生病后死亡的,上海公司就要负责到底,要求按照上海的工伤及工亡标准给予赔偿,并要将姚先生2023年全年的工资全部支付给他们。
上海公司表示,姚先生之前是他们公司安排前往乌干达工作,但是2019年就解除劳动合同了。此后,乌干达当地的公司招聘姚先生,他并没有在上海公司的项目上工作。乌干达公司是在乌干达设立的,由乌干达公民担任股东,与上海公司只是有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并没有任何股权上的关系。
为此,上海公司还提供了姚先生与上海公司的离职协议、乌干达公司的相关文件等。鉴于上海公司与姚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其他关系,所以上海公司不能赔偿和补偿姚先生亲属提出的任何费用。乌干达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除2023年正常工作的8个月工资外,还愿意补助3万元,预计总数在12万元。
通过与双方的初步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的差距大,而且对于劳动关系、工伤工亡等法律知识有不同的理解。为了避免姚先生家属再次出现过激举动,调解员兵分两路,分别做双方的情绪安抚和调解工作。
缩小赔偿差距,达成调解
调解员和上海公司的代表律师进行了沟通。从法律上来说,上海公司与姚先生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是也希望能及时转达和沟通,顺利解决这一矛盾。上海公司方的律师表示,已经与乌干达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也解释了姚先生2023年9月开始因病无法工作的情况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属于病假,要支付工资,这与乌干达不同。乌干达公司同意支付姚先生2023年全年工资,而且可以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总额约为20万元,但是与姚先生家属提出的150多万元赔偿要求差距巨大。
在摸清乌干达公司情况后,调解员会同民警给家属做普法工作。调解员向家属讲解了劳动关系中因病死亡的关键48小时要素,向他们说明了要和上海公司确立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认定的困难之处。此外,通过民警普法以及多轮解释安抚,家属认可了调解员的说法,也认识到根本不可能向乌干达公司追责。在乌干达公司自愿补偿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诉求,以尽快拿到补偿。经过不断努力,家属最终同意将总金额降到30万元。
见姚先生家属的态度发生转变,且双方差距接近,调解员立即组织上海公司与家属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会上,双方对2023年姚先生全年未付薪资金额折合13万元达成一致意见后,又开始对补助金额开始新一轮的拉锯。经多方努力,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最终确定补助金额为12.8万元。
就当签订协议书时,上海公司代表又提出,亲属的亲属证明材料不到,坚决不签调解协议。对于这一情况,调解员及时联系姚先生妻子,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通过微信传送,原件也请快递到调委会。上海公司代表与乌干达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后,最终签署了调解书。
在调解员的引导帮助下,姚先生与乌干达公司就支付2023年工资及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乌干达公司同意于2024年3月底和4月底分两次将25.8万元付至姚先生妻子的银行账号。一周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