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这次涉案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依法经营才能长久发展。对于检察建议,我司将逐一整改落实。”日前,在一场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上,某公司代表向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和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代表郑重表态。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网络平台荐股,非法募集资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在人民监督员、金融同业公会等第三方的见证下,向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
2019年下半年起,某直播平台上的“股票分析师”积极向网民推荐一公司的股票。“股票分析师”介绍该公司市场前景很好,不出一年半载就能上市,上市后股价会翻倍。“股票分析师”还保证,即使不能上市,公司会退回本金并支付8%的利息,可以说是只赚不赔的投资。很快,不少投资者大量购入该公司股票。
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公司却无法兑现协议承诺,既没有按约变更股权(成功上市),也没有进行回购。2021年起,不断有投资人上门要求公司兑现,同时有部分投资人报案。
此时,公司负责人王某意识到给公司带了麻烦。这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年前,由于经营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邱某(另案处理)。邱某提出可以拟定《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包装宣传,以每股10元作价,转让公司500万股股份。公司上市,股价就会上涨;没有上市,则由公司回购股权。
得到王某的同意后,邱某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在直播平台上宣传,募集了5000余万元资金。随着一笔笔投资款注入,公司的资金缺口补上了。案发后王某承认“当时侥幸地认为不会触发‘回购’”。
即使不会触发“回购”,甚至可以顺利上市,就可以任由他人在直播平台“荐股”吗?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要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融资,必须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股份转让系统”,不可以通过直播“荐股”这样的方式。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王某通过“股票分析师”在网络平台“荐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及投资人两百余人。
经此一案,公司暴露出内部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今年1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代表全程参与,向公司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进行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履行新三板公司社会责任。
“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引导之下,公司积极退赔,投资人的部分损失得到挽回。”检察官介绍道。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和公司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