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刘某的房子居住,入住后对阳台作了封闭处理。最近,我的租约即将到期,刘某以我未经同意封闭阳台为由,扣留了我的押金,要求我将阳台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恢复费用。刘某的要求合理么?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当初封闭阳台时,应当告知出租人并取得对方的明确同意,那么在租约到期时你就无须承担拆除责任。
现在你未经同意封闭了阳台,或者没有出租人同意你封闭阳台的证据,在租期届满返还房子时,出租人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建议你尽量和出租人协商解决这一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