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通讯员 王培琼
金山区廊下镇村民老张常年与老伴在北京生活。多年前,老张与同村亲戚老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共同出资在村里建造房屋三间,并约定房产出租发生的一切合法收益,都将由双方各得一半。2024年,老张的妻子得知此事后,认为此协议没有相关法律效应,房屋产权应该归老张一家所有。由此,双方就房屋产权问题产生了矛盾,并前往村委会、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亲戚之间争得面红耳赤
据了解,2017年,老沈与老张签订了协议书,共同出资在该村建造房屋三间。老张夫妇因常住在北京且年事已高,不能亲自到场,只能委托女儿小张来进行处理。
调解员在得知情况后,联系了老沈,意图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调解,然而,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本是亲戚的两个人,此时却争得面红耳赤,现场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于是,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由调解员个别与当事人一方进行交流,紧张氛围得到了缓和,也便于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
老沈坚持认为,当年签订协议时,自己是和老张面对面亲自确认的,而且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房屋,老张出资1.5万元,老沈自己出资2.3万元,房屋完全是由自己负责建造的。“当时约定房产建成后出租发生的一切合法收益,都将由双方各得一半,现在他们一家不认账,就是出尔反尔。”
女儿小张却完全持有不同的意见,她认为父亲离开家乡60多年,根本不了解家乡有关建房和土地政策,完全受老沈的欺骗而签字。签协议时,老张也没有召开家庭会讨论,事后子女有异议。更重要的是,小张了解了有关政策,非本村民小组的村民无权在本村民小组土地上建造住房。目前,父母将建好的房屋进行了出租,而老沈却不顾劝阻,几次三番找房客闹事。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对于房屋归属权的问题始终不肯做出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只得择日再进行调解。
调解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二次调解会上,民警和调解员当好“心理师”“和事佬”,当谈判陷入“僵局”时,调解员适时介入,为各方算好感情账、经济账与时间账。首先,调解员明确了“房屋归属问题”。协调“三所联动”律师、房屋管理部门干部等当面向双方讲解建造规定,解读协议报告;在调解时又结合类似案例和相关标准,进行法律辨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调解员还从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表明两家既是亲戚,也曾是老邻居,和睦最重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解,双方终于有了情绪缓解。
调解员在把握矛盾纠纷的前提下,确立均衡利益的调处方案,在稳步引导各方从“相向而行”向“握手言和”过程中,围绕“多走心、算清账、除杂音”路径,聚焦做好“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现场矛盾激化。调解员将双方约到了村委会,提出双方作为同村的亲戚,如今相隔两地好不容易相聚在一起却是因为矛盾纠纷,这非常不值,希望双方可以理性思考,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调解员长时间耐心地劝导,双方的情绪稳定了下来,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向他们再次普及《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不偏袒任何一方。
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宅基地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劝导他们换位思考,都想想对方的难处。经过数轮疏导和规劝,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最终达成协议。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按照规定,该房屋归属权属于老张。老张一次性补偿老沈4.5万元。老沈承诺自愿放弃房屋上的所有权利,并不再干涉小张对该房屋的经营管理。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再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双方已按照协议履行,两家气氛和谐,笑容满面,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