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2024年8月通过旅行社办理赴美旅游签证,为了增加过签成功率,又多花了500元购买了VIP服务。消费者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递交了材料,参加了面试,结果遭拒签,领馆拒签信并未说明拒签原因。消费者不满,认为拒签是由于旅行社不专业导致,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
胡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递交材料,作为专业机构,旅行社应当对拒签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自己购买的所谓VIP服务,也没有体现任何价值,合同目的未能达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旅行社表示,从未承诺过100%成功过签,合同(订单)也披露了拒签风险,已经退还了全部服务费,还有1200多元签证费用由签证中心收取,无法退还,考虑到消费者损失,申请了100元补偿。
长宁区消保委认为,从双方提供的凭证来看,消费者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递交了相关材料,旅行社也在约定时间内向领馆递交了材料,而拒签信无法判断拒签原因,因此无法判断究竟是谁的责任,考虑到消费者损失,长宁区消保委建议旅行社和消费者共同分摊损失。
长宁区消保委分析,一些商家声称加急费是付给使馆的,但是据消费者反馈,询问了工作人员得知使馆压根没有收这笔费用,一些使馆还特意公示了收费规则,明确禁止中途加急,选择加急需要在申请的时候就确定,这个说法明显与商家表述大相径庭。有消费者表示交了加急费,最终依然无法及时出签,而商家把无法顺利出签的原因归结于使馆,尽管最终退了加急费,但是因此造成的行程耽误以及退改签的损失,商家无法承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经营者是否违约,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
另外,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消费者难免遇到补充提交材料的情况,此时就要收取远高于市场价的一些费用,比如快递费、短信通知费、打印费、拍照费等。长宁区消保委认为,高定价本身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所有的收费都应当在消费者付款下单前明示,要做到明码标价,而不能利用消费者着急的心态坐地起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