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一小区在改造过程中,业主李先生坚持“女儿车位”不能少,甚至愿意自掏腰包保留“双车位”,影响了整个小区停车位重新分配的进程。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小区业委会请求社区调委会介入进行调解。近日,通过悉心调解,李先生终于同意让出自己两个租用车位中的一个用作新增车位分配。
“一家双位”惹争议
社区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处理。调解员了解到,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小区于2022年11月启动了旧改项目,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决定将小区原有的绿化进行调整,并拓宽道路新增停车位。原本拥有多个车位的业主,在一户保留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多出的车位需纳入新增车位,重新进行抽签分配。
业主李先生表示,他与女儿各有一辆车,需要两个停车位。在新的停车方案出来前,自己已经租用两个车位多年,不应该由他退出自己的停车位来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他担心退出一个停车位后,女儿的车辆会无处可停。另外,虽然该停车方案小区大部分居民表决通过,但在当时,他已提出了反对意见。现在他愿意额外支付钱款,来保留自己现有的两个车位。
听了李先生的一番话,调解员进行释法说理。调解员表示,已经有89.5%业主表决同意小区新增车位分配方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车方案对小区全体业主均产生效力。因此,李先生提出的通过额外付钱来保留车位的方法并不可行,业委会没有为李先生个人“开后门”的理由。
另外,调解员了解到,李先生的女儿平时不在小区内居住,只有双休日才回来。调解员希望李先生充分考虑这一情况,何况工作日的停车位空闲对小区资源也是一种浪费。但是李先生表示,即便自己女儿难得回来,也要为女儿保留停车位。如果家里没有停车位,女儿回来的机会就更少了。
听了李先生的担忧后,调解员又帮李先生支招,表示小区附近有一家企业提供共享车位服务,如果李先生愿意,可以帮助李先生纳入到共享车位名单中。但李先生认为,共享车位离自己家较远,出行不太方便。车子进出都需要门卫放行,影响出行效率。由于李先生态度坚决,调解陷入困境。
“漏水契机”化纠纷
事情转机来源于李先生家的一次漏水。第一次调解结束不久,李先生因为家中漏水找到了调解员解决问题。经查看发现李先生家漏水部位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需业主自行修理。当时正值旧房改造期间,李先生便想让施工队帮忙解决家里的漏水问题,但是施工队不同意帮忙。李先生无奈之下又找到调解员,经过调解员协调,施工队同意帮助修复李先生家的漏水部位,而李先生只需支付材料费即可。
调解员便抓住这次解决矛盾的机会,再次上门与李先生就退出停车位的问题进行沟通,表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表示此次停车位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但基于李先生现实需求,调解员和业务会愿意协助其办理共享车位。
在调解员的一番劝说下,李先生终于向调解员坦露不愿意让出车位的真实原因,主要是小区目前还没有一户有两个车位的家庭愿意让出车位,如果自己“首当其冲”,怕邻居们有意见,以后再有什么事找邻居,他们就不愿意帮忙了。
调解员了解到李先生的真实想法后,便表示,拥有两个以上车位的业主并不多,现在已经有部分业主主动退出了车位,其他业主也赞成共享车位的方案,同意让出车位。听完这个解释后,李先生终于消除了心中的顾虑,最终双方达成合意,李先生同意让出自己两个租用车位中的一个用作新增车位分配;李先生与小区内一单位签订共享车位协议,用于停放另外一辆车。
调解员回访了解到,李先生根据协议已经退出一个车位。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得以快速妥善解决,得益于调解员对《民法典》等法律条文的精准掌握与熟练运用,做到调解以法为据,从法律层面消除李先生对停车位方案的认知偏差,此次分配方案合理合法,符合法定多数要求,对于李先生的不合理诉求自然不可满足。但是调解员并没有采取强制推行停车方案,而是照顾少数居民的真实需求,力所能及地为相关住户寻找替代方案,通过法理情结合,化解了居民心中的疑虑,解决了停车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