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我的菜便宜5毛!”两菜贩为抢顾客大打出手

“三所联动”机制巧解轻微伤赔偿难题

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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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章炜

  近日,两阿姨摆地摊卖蔬菜,因0.5元的价格之争而升级肢体冲突,导致一人眼部缝八针构成轻微伤。在视频证据缺失、责任认定困难的情况下,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创新启动“三所联动”机制,通过派出所定纷止争、司法所专业调解、律师事务所普法析责,最终化解纠纷。

  一大早,徐阿姨与刘阿姨像往常一样来到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久业路与新桥路的交会处摆地摊售卖蔬菜。一顾客询问徐阿姨蔬菜价格,得到4元一斤的回复后,相邻摊位刘阿姨立刻招呼:“我的卖3元5角一斤。”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并互扯头发,冲突中,瘦小的徐阿姨摔倒,右眼、右脸受伤,电子秤也损坏了。徐阿姨见状,拿起电子秤要求刘阿姨赔偿。

  香花桥派出所受理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因事发地恰好处于视频监控盲区,对责任认定存在困难,于是委托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员首次调解时,了解到徐阿姨右眼部缝了八针,脸部软组织挫伤,花费医疗费2100元。刘阿姨则无明显伤势,也未要求验伤。

  徐阿姨坚称,自己眼部、脸部的伤是刘阿姨夺过电子坪砸到脸上所致,要求赔偿2万元。刘阿姨辩解称,是徐阿姨自己砸到自己,拒绝赔偿。此后,派出所曾多次牵头组织调解,均因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终解不欢而散。

  经司法鉴定,徐阿姨的伤势构成轻微伤。随后,调解小组启动“三所联动”机制。民警告知徐阿姨,从目前证据来看,依据行政处罚法,刘阿姨不构成拘留情形,但双方存在互殴情形。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徐阿姨若走诉讼途径,存在不确定性,维权有风险。调解员则从情理出发,分别对双方进行疏导。

  针对徐阿姨的诉求,调解员详细讲解赔偿依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特别说明一般退休且未工作的人员,误工费通常不予支持。通过耐心劝说,徐阿姨将赔偿诉求从2万元降至8000元。对于刘阿姨,调解员指出,虽然无法证明徐阿姨的伤是她造成,但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双方互殴,徐阿姨受伤与她存在一定关联。刘阿姨听后,态度有所转变。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刘阿姨当场向徐阿姨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800元;徐阿姨获得赔偿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刘阿姨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等主张;双方相互赔礼道歉,彼此谅解,不再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

  【调解心得】

  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情绪、妥善处理,很容易升级为大冲突。在责任难以断定,双方各持己见的情况下,“三所联动”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派出所明确矛盾性质,让双方认识到行为的法律边界;律师普法,帮助当事人理性选择维权途经;调解员融合法、理、情,运用调解经验,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日常与人相处中,多一份理解,少一份冲动,遇到问题用法律和理性解决,才能让生活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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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我的菜便宜5毛!”两菜贩为抢顾客大打出手 章炜2025-05-23 2 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