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紫牛新闻”报道,“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属于“力量对决”,可是,这再寻常不过的小游戏也隐藏着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
如果掰手腕导致一方骨折,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院认定“自甘风险”
小兰与小廖相约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轻松胜出,小兰不服气主动发起第二局挑战。眼看小廖即将再次获胜,小兰突然发力试图扭转局面,不料,小廖的右手臂突然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需要手术治疗,最后,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3394.42元。
经鉴定,小廖因这次事故致伤的误工期为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小廖认为小兰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罪魁祸首,起诉至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兰和小廖均为成年人,且在业余时间进行过类似的文体活动,本案中,小兰不存在故意或恶意行为,小廖又是自愿参加这次掰手腕比赛,所以损害后果需自行承担。
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小廖打开心结,解除了对小兰的误会,而小兰出于同事情谊,自愿支付小廖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
记者梳理发现,掰手腕致自身受伤的情况还不少。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属于“自甘风险”,另一方无须赔偿。
那么,学生在学校里掰手腕受伤,校方是否担责呢?在一起这样的案件中,法院除了认定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之外,还认为“掰手腕并非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校不存在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
故意伤人需要担责
对于掰手腕这样的互动竞技活动,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述案例的判罚,核心在于上述法律规定中“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
简单来说,“自甘风险”指的是,成年人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一旦受伤,通常要自己承担后果,除非对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诸如掰手腕这种对抗性活动,明知可能受伤还主动参与,一方也没有故意使坏或违规操作,所以得自己担责。如果一方故意伤人,比如为了报复,故意用超出正常范围的力量弄伤对方;或者重大过失,明知对方身体不好,如骨质疏松,还强行比赛,或者用扭手腕等违规动作导致受伤,就需要赔偿。(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