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经过笔试和面试,最近入职一家公司。但是他签了劳动合同正式工作没几天,就在工作中受了伤,而公司还没有替他办理社保的参保手续。请问他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承担?
【解答】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果公司在你表弟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履行了参保手续,虽然工伤发生在先、公司为其参保在后,但公司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影响他获得工伤待遇。
如果公司延误了参保,或者有其他情形被认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相关待遇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