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患病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但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要求我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请问我是否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复查?
【解答】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因此,只要你能够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且病假申请手续符合用人单位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要求复查,也无权指定复查的医院。如果单位对于病假存疑,可以自行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你伪造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证明,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理。
建议你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司据理力争,并保留交涉的证据。如果公司对你做出处分或者开除,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