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伯近日去世,他的儿子持有一份父亲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女儿则拿出一份早年在公证处订立的遗嘱。请问这两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解答】
首先,需要确定两份遗嘱是否都具有效力。
如果都具有效力的话,根据现行的《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当然,公证遗嘱由于有公证人员把关,一般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会比较规范。
《民法典》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两份或者多份遗嘱中,有内容并无抵触的部分,那么都是有效的。
对于前后两份或者多份遗嘱中内容相抵触的部分,应当按照订立时间在后的遗嘱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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