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的朋友前几年曾向她借了一笔钱,但是借条上只有对方的签名,没有写我姑姑的姓名。
请问这种情况下,她能否依据借条去起诉要回欠款?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如果你姑姑持有借条,同时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给借款人,那么可以据此去起诉借款人要求归还欠款。除非借款人有其他证据,否则你姑姑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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