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婚前贷款购房 离婚如何分割

本文字数:430

  我在结婚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并办理了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但是办理交房和办理房产登记是在结婚之后。

  请问如果我和妻子离婚,这处房产是否需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除非你们自行达成协议,否则这处房产应当归你所有,剩余贷款由你负责归还。

  至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的部分,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归你所有,那么你应当根据还贷数额和相应的房产增值对妻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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