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外出打工 能否要回孩子
我和丈夫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他,最近前夫外出打工,孩子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请问我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你可以基于以上第二种情形要求变更抚养权。
孩子打伤同学 赔偿责任谁担
我和妻子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最近孩子和同学打架,将对方打伤了,需要承担医药费。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他的母亲承担?
【解答】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即使你儿子由前妻抚养,但你对于他打伤同学的赔偿责任,依旧是需要和前妻共同承担的。
维修工人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我大伯家里的空调坏了,他从朋友处得到一个维修工的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上门维修。但在维修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维修工从高处跌落导致骨折。请问我大伯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你大伯碰到的情况来看,他与空调维修工构成劳务关系,维修工在修理空调时跌落受伤,你大伯和维修工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维修工作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在高处作业时应当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而你大伯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应当提醒维修工做好安全措施,并在维修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协助。
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搭车下班受伤 能否认定工伤
我平时下班经常搭同事的电动自行车到地铁站,然后乘坐地铁回家。
最近在一次搭车时,同事的车被一辆轿车撞了,导致我摔倒受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至于你下班先搭车到地铁站,再乘坐地铁,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相关司法解释也做了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基于你的情况属于“在下班途中”,只要对于这起事故你不负全责或者主责,而是次责或者无责,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