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刘嘉雯
“她给我发照片,说只要给她刷礼物就可以见面,刷得多还能进一步发展……”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青朗·K”网络空间站相关检察成员办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该案中,男子马某某、邹某某为非法牟利,成立一传媒公司招募女性主播进行运营,以发送虚假定位、网恋、承诺线下见面、裸露视频聊天等为诈骗手法,诱使十余名被害人为主播大额刷礼物,共计非法所得15万余元。
女主播让被害人陷入“甜蜜陷阱”
被害人小李在家中浏览直播时,与一网名叫“心心”的女主播线上互动后,该主播加他好友并私信称“只要刷礼物到一定额度就可以见面”,并暗示有机会进一步发展。
在小李犹豫之时,心心又发来裸露照片进行诱惑,小李最终心动,在直播平台充值3200元,并全部以礼物形式刷给主播。而心心也给小李发来一个定位,约他到外省酒店房间见面。
小李到达约定地点后,心心却以身体不适等借口推脱见面,见小李催促竟直接将其拉黑。小李气恼,点开直播间却发现刚才还在向自己辩称“身体很不舒服,支撑不住了”的心心仍在继续直播。这时小李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案。
直播骗局背后到底是谁在操控?
经警方侦查发现,马某某、邹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于10月21日被抓获。该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讯问了解到该犯罪团伙的具体运作模式。
原来,马某某与邹某某二人在2023年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招募女性主播(另案处理)并教授她们在直播过程中寻找作案对象,以恋爱、线下见面等理由诱使对方给自己刷礼物,但不向被害人兑现口头允诺,如果对方催得急就将其拉黑,所得利益则由他们与女主播分成。最终,马某某等以此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5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马某某、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从法律层面,认定诈骗罪的核心前提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客观上,马某某与邹某某实施了完整的诈骗行为链条。两人组织女主播向被害人传递虚假信息,让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在直播平台充值并大量刷礼物。被害人支付钱款是基于对方承诺“进一步发展”而给付财物,而不是“通过直播获取精神享受而进行打赏”。这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小李等多人基于错误判断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此外,实际与被害人直接联系的并非主播本人,而是公司男性运营人员,在被害人打赏达到一定数额款项后,便敷衍、推脱见面甚至直接拉黑,属于较为典型的婚恋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同时,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马某某、邹某某等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这一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累计非法所得15万余元,构成犯罪,且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