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妻子账户收款 是否共同债务

本文字数:401

  张某之前曾向我借钱,并提供了他妻子的银行账户收款,因为我知道那是他的妻子,因此就把钱通过银行转账到了这个账户。现在张某逾期没有还款,并且和妻子正在离婚。请问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你的借款转入张某妻子的银行账户,她作为账户所有人应当知晓这笔款项的到账及后续处理情况。除非有其他相反证据,否则应当认定这笔借款是基于张某和妻子的共同意思表示,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妻子也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即使他们离婚,也不妨碍你起诉他们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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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妻子账户收款 是否共同债务 2025-10-24 2 2025年10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