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本文字数:242
我爷爷近日去世,姑姑说他口头交代了遗嘱,并有家里的护工阿姨能够做证。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你爷爷向你姑姑口头交代的遗嘱,如果仅有护工阿姨做证,不符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因为你姑姑本身属于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由于该遗嘱不符合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依法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