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报废车辆肇事 应当由谁担责

本文字数:198

  我叔叔在老家被一辆没有牌照的机动车撞伤,该车原来属于张某,达到报废年限后,由张某借给其侄子日常使用。请问这辆车肇事应当由谁担责?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用车辆肇事,一般由借用人担责。但是,如果该报废车辆是张某转让或者借给侄子使用的,那么张某和侄子就需要对你叔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报废车辆肇事 应当由谁担责 2025-11-07 2 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