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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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老家被一辆没有牌照的机动车撞伤,该车原来属于张某,达到报废年限后,由张某借给其侄子日常使用。请问这辆车肇事应当由谁担责?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用车辆肇事,一般由借用人担责。但是,如果该报废车辆是张某转让或者借给侄子使用的,那么张某和侄子就需要对你叔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