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学院

第十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25)在武汉大学召开

数字时代应重构纠纷化解理论体系

朱非

本文字数:1203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第十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25)召开,会议主题为“法与纠纷解决的多样化——传统与创新的交响”。与会专家围绕“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数字时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观察”等议题展开研讨。

  法社会学需成为“数字社会的模拟器”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认为,社会大转型对现代法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仅就法学界而言,数字技术导致法的社会理论发生范式革命,专家学者不得不为全新的社会议题寻找更加多样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新的时代机遇下,需要从前现代性、现代性以及后现代性交错互动的角度来重新认识和阐释数字时代的审判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这对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表示,在数字时代,法社会学应对以下核心挑战做出理论回应:第一,传统法律确定性与人本主义的消解;第二,城市化进程中的多元规范冲突;第三,数据AI对法律系统确定性的重构;第四,从因果到关联的范式转型;第五,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张力。对此,法社会学未来需成为“数字社会的模拟器”,通过整合多元研究路径构建能解释技术驱动社会转型的理论工具。他认为,法社会学在数字时代的核心使命是在算法统治与人性尊严之间守护平衡,使法律既成为技术革命的“稳定器”,又保持批判反思的“解构力”。

  建立综合治理平台实现纠纷云治理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文科一级教授张静从法社会学关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法律观念对社会现实中人们社会行为的影响。通过调查国内民众对司法问题的反馈,可以发现人们对产权、公正等法律概念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以及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决策,这也是中国民间存在大量非正式规范和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因。

  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梁治平教授从“法”概念出发,通过比较中西不同的法律语义,揭示了两种法律文化的差异与分歧。他认为,民间法并非仅存在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也处处留存民间法的痕迹,而民间法承载的正是人们日用而不知的基本法律思维特征,是一种自在之法。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要想有效解决纠纷,关键就在于能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一种民间法或自然法思维,从最基本的是非观或普遍事理的角度出发,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商研究》主编陈柏峰教授提出,应当整合不同的部门与结构,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中心化,即综合治理中心。而要实现综合治理中心的规范化,需要明确牵头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方案,并在制度落实期间将治理触角深入到基层社区,充分调动不同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同时,也应顺应数字化潮流,建立综合治理平台,实现纠纷的云治理,切实提高纠纷解决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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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2数字时代应重构纠纷化解理论体系 朱非2025-11-19 2 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