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遭遇“口头开除”能否一走了之?

李娜

本文字数:934

  据《工人日报》报道,因为被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通知“不用来了”,继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经常发生。

  如果接到这样的口头通知,劳动者不去上班会被认定为旷工吗?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口头通知也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某公司领导李某在公司会议室口头告知员工王某“不用来了”,随后关闭了王某的工作系统权限,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王某询问理由,李某告诉其回家等通知。

  随后,该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基于公司提出而解除,再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承办法官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仅能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现实中,部分单位口头通知“回家等消息”“明天不用来了”等通知亦会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且解除权系形成权,用人单位事后的补救或再行通知无法产生撤回前的效果。

  违法解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如果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回家等消息”“明天不用来了”等行为,该如何应对?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恩慧认为,劳动合同解除不应是“一拍两散”的草率决定。

  如何在行使解除权时守住“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底线,这既是企业用工管理的必修课,更是劳动者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考量。

  “用人单位随意让劳动者‘不来了’的行为暗藏法律风险。”王恩慧提醒,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或程序瑕疵,均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应依据所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谨慎判断,必要时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管理者在工作中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的表意行为需要结合后续行为,分清对方说的是‘气话’还是‘真话’。”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刘佩云表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她提醒劳动者:“遇到‘口头开除’的情形,若劳动者无法准确辨认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可以与人事部门沟通了解清楚,并搜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相关证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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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遭遇“口头开除”能否一走了之? 李娜2025-11-21 2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