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把房子租给张某,租期届满他表示不再续租。但在交接房屋时,我发现衣柜和空调都坏了,因此要求在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但张某不同意。请问我是否可以从押金中扣除房屋设施的维修费用?
【解答】
退租的时候,作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及设施恢复原状并进行验收,如果有人为损坏,则承租人需要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租客是正常使用衣柜、空调等设施,除非租房合同中对维修问题有特别约定,否则即使造成设施损坏,也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对此《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对于“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你作为出租人应当进行举证,否则就需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