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前房产赠与给了我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爷爷去世后,我大伯拿出一份爷爷的代书遗嘱,表示这处房产由他继承。请问之前的赠与是否有效?
【解答】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因此,如果你爷爷订立遗嘱后,又将遗嘱中原本涉及的房产赠与给了你,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这一赠与行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视为对遗嘱中相关内容的撤回。
你大伯现在要求依据遗嘱继承这一房产,并提出赠与无效,他必须举证具有赠与无效的情形,否则该赠与就是有效的,不会影响你对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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