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受货车车主王某雇用开车,该车挂靠在一家货运公司名下。最近他在开车送货时发生事故,请问他的工伤责任应当由王某还是货运公司承担?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你大伯受王某雇用开货车,而货车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作为挂靠车司机,你大伯在开车送货过程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
货运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用工单位,在接受王某车辆挂靠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对你大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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