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本文字数:219
张女士因为车祸身受重伤,丈夫在一年后提出要和她离婚。张女士因为车祸获得的各项赔偿款,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