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
中山市一间菜市场的猪肉档,竞拍出220万元天价?昨日,此消息一出,引发网友“吃不起猪肉”的慨叹。不过,市场管理方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天价只是竞拍价,该档口目前并未成交,此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上述档口的最后成交时间为下周一,届时就能见分晓了。“很可能是有人为了锁定位置比较好的档口而出此招!”管理方负责人分析。
(1月6日 《广州日报》)
百家讲:
一个6平方米的猪肉档,五年的使用费竟然竞拍到220万元,再加上每月2000元的租金,这个猪肉铺每个月的费用高达近4万元。市场管理方表示,天价只是竞拍价,并未成交。该负责人分析,可能是竞拍人故意出高价,吓跑其他竞拍人,然后与市场方讨价还价。
首先,若拍主真的是志在必得,不惜高价竞拍,那么,这种高价并不符合市场规律。其次,如果拍主想虚晃一枪,用高价吓跑其他竞拍者,然后跟市场管理方压价,那显然有毁约嫌疑,非常不道德。为了竞拍成功不择手段,这样的人品和行为会诚信经营吗?再多说一句,只要是拍主在猪肉铺里从事了猪肉经营,“天价”的真与假都值得关注,特别是消费者和工商部门,千万被放松监督的眼神。 ——黄齐超
“痰”:
报载,网友爆料:遭遇天价“雪花牛肉粒”268元只有12粒牛肉,每粒25元。对于这样的“天价菜”,商家认为,价虽高但明码标价了,并没有强制消费; 长春市消协认为,商家只要标注明示价格了,就不存在问题,不涉嫌宰客。 (1月6日的 《新文化报》)
百家讲:
商品明码标价后是否存在宰客行为,关键是看这种明码标价是否明码实价。如果不是实价,就偏离了市场波动价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太远,没有体现出消费公平,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这种明码标价不是商家隐性宰客的免责牌。
再说,从商家道德上讲,对于一般消费者包括游客,商家应该提供同一品种的多种价位供消费者选择,而不能抓住消费者爱面子或怕“欺生”心理而宰客。比如,当遇到这种“天价牛肉”时,理应提醒消费者,谨慎点菜,践行“光盘行动”,那即使消费者点了这种“天价牛肉”,也不会滋生不满情绪。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天价牛肉”,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理应端正认识,不要看到其明码标价就抱着护犊心切的观点进行百般呵护,而应该给餐饮服务收费特别是明码标价立个规矩,确保明码标价时做到明码实价,以免个别商家拿明码标价当作“免责牌”,随便宰消费者,发不义之财,从而败坏当地餐饮行业形象及旅游城市文明形象。毕竟,在目前市场经济不完善、消费者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种明码标价不实的行为进行监管,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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