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不少企业、劳动者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珠海人社局刚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就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1月5日 《南方都市报》)
这家公司在2015年4月份违法延长徐某等1905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达147小时。虽然该用人单位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公司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没有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处罚。所以该企业被处19万多元罚款,是严格依法处罚。
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很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像这家被罚的企业,违规加班似乎征得了劳动者的同意。但事实上,企业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完全由企业说了算,况且很多时候,绝大多数员工面对老板要求违法加班的要求,并不会拒绝,大家不会为了拒绝加班而丢了饭碗,毕竟对于很多人来说,找个工作并不容易,当你抗拒违法加班时,老板便会借口炒你鱿鱼。所以珠海这一事件中自愿加班的1905名职工,很可能也有诸多无奈。
先不论劳动者自愿加班是否属实,就算属实,其中可能也有受制于人的无奈。就算是劳动者真心愿意加班,但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利,也是企业的责任,况且企业有责任遵纪守法,不踩法律红线。违法延长劳动者加班时间,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珠海这家企业既尊重劳动者“自身的意愿”,也“自觉”给劳动者发放了违法加班的加班费,相对那些既让员工违法加班,又少给或不给加班费的无良企业来说,“有良”了很多,但这家企业仍然被处19万余元的重罚,这给所有擅长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各地监管部门,不能等待劳动者上门求助,而应该主动帮劳动者维权,要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视检查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不再侵犯员工休息权,尊重与善待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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