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我借了朋友李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给他,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我每月给了3000元利息,现在10万借款本金也一次性还清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返还已经给付的利息?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原本您与李某未约定借款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您仍每月给予李某3000元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结合您的问题,虽然您和李某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您自愿支付了利息,而且您所支付的利息年利率没有超过36%,根据上述规定,因此您无权要求李某返回已经付给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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