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员工下班被撞单位赔偿能否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2018年01月16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84

  梁某是我公司的一名员工,一天晚上,梁某的朋友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梁某下班,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梁某受伤住院治疗。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吴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梁某以工伤待遇为由请求公司赔偿损失。现在公司已经赔偿了梁某的工伤费用,请问公司能否向过错的吴某追偿费用?

  钟先生

  【解答】

  钟先生,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并不能免除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责任,梁某有权向侵权人吴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员工下班被撞单位赔偿能否向过错第三人追偿 2018-01-16 2 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