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时,看见一孩子受伤倒在路边,便将该孩子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次日,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得知孩子是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的,但是摩托车主已经逃逸了,我垫付医疗费后联系到了孩子的父母,但他们说医疗费应由摩托车主承担,让我去问摩托车主索要。请问我该怎么办?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医疗费用一定不是您承担的,如果所有做好人好事的,最终被要求承担侵权者的赔偿责任,那今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为了鼓励好人好事,为了好心人的权益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上述法条,您对孩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孩子受伤也并非您的行为所致,相反您为了使孩子能尽快得到治疗,挽救其生命而垫付医疗费,因此您有权向孩子的父母请求偿还由此垫付的医疗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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