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替人代考被抓现行 两人获刑

2018年01月29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5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为获得本科文凭,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成人高考,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不料,替考者参加第一场考试时,即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文、万梓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获悉,该案也是“替考入刑”后嘉定区首例代替考试案。

  去年10月28日上午,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正在举行。嘉定一中一考点内,监考人员在核实考生信息的时候,发现一位考生“刘文”的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课桌贴条、考场考生对照单上的照片不相符。监考人员将情况反映给该考点的负责人,负责人查看后要求“刘文”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刘文”以“记不清”为由拒绝,并试图起身离开,但监考人员察觉有异,将其拦下控制在考场内。民警随后赶来将此人带走。当天下午,另一名男子至派出所自首。

  经查,这名涉嫌替考的男子真名叫万梓,自首男子为刘文本人。据两人供述,刘文于2017年6月报考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并报名参加了辅导班。在此期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万梓。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刘文自觉仍是无法顺利通过考试,但其又急于获取本科学历文凭。于是,到了9月份,刘文向万梓提议由万梓代替他去参加考试,并承诺事成后会给予万梓一定好处,万梓答应了下来。

  去年10月28日考试当天,两人一早在考点嘉定一中门口碰头,刘文将通过他人制作的印有万梓照片的伪造准考证、身份证交于万梓。万梓凭此顺利地进入考场。

  但之后的一切并不如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万梓找到位置坐下后,发现课桌贴条上的照片赫然是刘文报考时提供的他本人的照片。与此同时,考场里的广播正播放着的考试须知,也提醒着他替考的严重性。

  在万梓忐忑不安的心情中,第一场考试开始,他开始答题。同时,监考人员开始最后一轮核对考生信息,正是因为万梓提供的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考生对照单及课桌贴条的照片大相径庭,他替考的行为被当场识破,此时距离考试开始还不到十分钟。也许此时他还不知道,他与刘文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该案中涉及的上海市成人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正属于国家考试范围。

  本案是“替考入刑”后嘉定区首例代替考试案。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文起意,与犯罪嫌疑人万梓合谋,让其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均触犯刑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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