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要将一套他父亲的遗产房卖给我,但房子目前的产权人仍然是他已经去世的父亲,据他说他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他的母亲早年去世,此外没有兄弟姐妹。
因为他说想要买这套房子的人很多,因此我跟他签订了一份意向合同,其中注明他必须保证对这套房子享有独有的产权,签约后我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他。
现在我得知,张某的爷爷尚在世,依照法律他对这套房屋也有继承权,因此张某无法单独决定出售这处房子给我。
为此我找到张某要求解约,同时他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我。可是张某不同意,称他的爷爷同意出售房子给我。
但是考虑到这处房子尚未办理继承,购买时恐怕有很多麻烦,因此我决意解约。
而且张某未告知爷爷尚在世的情况,我觉得自己完全有理由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
请问律师,我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我们的约定?如果他坚持不肯还钱,我应该怎么办?
——夏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 《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夏先生所述的情况,还不足以认定张某已经构成违约。
建议夏先生向张某的爷爷发书面催告函,促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如果张某爷爷予以追认,那么意向合同是有效的。而如果不追认,那么意向合同是无效的,张某构成缔约过失,夏先生依法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果张某坚持不赔,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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