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作担保,须如何担责任
我1年多以前替肖某的借款担保,现在这笔借款已经到期,肖某却没有还款,而且人也去了外地,债权人将肖某告到了法院,同时也将我列为了被告。
我去跟债权人沟通,告知他肖某实际有财产,并提供了相关的线索,但是债权人不肯对我撤诉,依旧要告我们两人。
请问律师,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只是不肯还钱,我作为担保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债权人起诉肖某和我,法院是否会支持?
——陆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陆先生的这种担保是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形式,法院是否支持债权人的请求,要根据陆先生具体的保证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陆先生在借款担保中约定:债务人(肖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陆先生)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这个时候,债权人应该先向法院请求判决肖某偿还借款,如果肖某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执行的,才可以向陆先生您要求偿还借款。
如果当初约定的是:保证人(陆先生)与债务人(肖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保证人(陆先生)只是在保证人一栏签字,并未明确是何种保证,那么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陆先生代为偿还借款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而无论属于何种保证,陆先生在代为偿还相应欠款后,可以依法向肖某追偿。
经过书面确认,能否免除担保
我朋友赵某去年初借了别人的钱,由我作了担保。由于赵某还不出钱,债主一直缠着我要钱。经过协商,现在对方同意由我偿还一半的欠款,同时免除我的担保责任。为保险起见,我要求他将上述事项写了下来。
请问律师,这样做我的担保责任是否可以免除?今后对方是否就不能再向我要钱了?
——顾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债权人依法是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而债权人一旦免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书面加以确认,就不可以出尔反尔,再要求顾先生承担保证责任了。
要求提前还款,咨询是否可行
我借给张某一笔钱,借条上没有写还款的日期,当初口头约定是半年后还款。
现在我自己也急需用钱,想提前向张某要求还款,请问律师此举是否可以?
——葛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葛先生与张某之间的借款关系真实的话,他可以随时要求张某清偿借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
恋爱期间借款,分手能否索回
我和前女友交往期间,曾经给过她不少钱,其中她明确以借款为由问我要的有5万元,我是通过银行汇款给她的,有汇款的凭据。
我们分手后,我一直向她索要这笔钱,但她一直避而不还,现在连手机号码都换掉了。
请问律师,这笔钱我仅凭汇款凭据能否要回来?如果她主张是我送给她的怎么办?
——薛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薛先生有汇款的凭据,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但在案由选择上是需要斟酌的。
他可以提出汇款的实质是借款关系,也可主张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只要汇款记录真实,法院基本上会支持其诉请。
如果薛先生的前女友主张这笔钱是赠与,应由其举证赠与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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