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婚前协议,是否必须公证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在结婚之前我们达成一致协议: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仍然处在还贷状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必须经过公证?
——徐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虽然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徐小姐和男友是结婚前订立的协议,该协议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予合同。即以结婚和共同还贷为条件的赠与,未经过户登记则房产赠与不具法律效力。
按照 《合同法》 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去公证一下更为稳妥。
遭到家庭暴力,应当如何取证
我的朋友王女士结婚后不久就时常遭受老公的家庭暴力,她又羞于对外声张,只有跟我们少数好友哭诉。
我们得知此事都很气愤和难过,让她无论如何要留下证据,这样万一将来离婚,她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受害的一方。
请问律师,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如何取证?能否自行拍摄受伤的照片,将来作为证据?
——高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女士如受到来自家庭的暴力伤害,首先应当报警,并要求警察做好笔录和拍照留存,并可要求警方开具验伤单,到就近的医院治疗,保留好相关病历和医药费单据。
如果警方介入,最好让男方写下保证书或承诺书,承诺以后不再使用暴力,这样将来万一离婚,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员工发货失误,能否要求赔偿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由法院判决归她抚养。起初我每月都能看到孩子好几次,最近对于我去看孩子,前妻表现得越来越不耐烦,总是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还说我探视次数过多。
后来我得知,主要原因是她目前有了男友。
请问律师,对于探视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如果她不肯给我探视,我该怎么办?
——蔡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蔡先生虽然已经离婚,但对孩子仍是有探视权的。
这种探视权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蔡先生的前妻不让他探视孩子。
蔡先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确认蔡先生的探视权,并协调双方确定合适的探视方式。
如果对方坚决不肯配合,则法院可以确定一个探视方式,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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