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浩 郝梦真
本报讯 一次行船碰撞引发的冲突,船家从最初的口角之争演变为“全武行”,而对于赔偿双方却始终无法协商一致。近期,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最终主审法官在厘清事实原委后,促成双方和解。
2016年9月,李兴和赵立在嘉定区一河道内各自驾船行驶,两船不经意发生碰撞,二人因此发生冲突。同船上李兴的父亲和岳父上前“助阵”,殴打赵立,最终导致赵立身上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另面部等伤势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以三人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朱雯雯了解到,因赵立强行登上李兴的船舶操控油门挂倒挡,引发李兴一家对其殴打,无疑赵立对案件也有责任。
通过与被告人家属交流,法官得知被告人李兴的家属有很强的赔偿意愿。调解室中,法官一次次释法明理,最终,李兴家属与赵立达成了赔偿金额10万元的调解协议,同时李兴的家属也替李兴等人向赵立真诚道歉,纾解赵立的心结。赵立当庭决定主动向法院出具谅解书。
在此基础上,法庭最终依法对被告人李兴等3人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判决。
案件宣判以后,刑事法庭上出现了很难见到的一幕,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均对承办法官表达真诚的感谢。(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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