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拖欠工钱,邮件能否作证
我在一家IT 公司工作,公司的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
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1万多元。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劳务费的支付时间。
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 ——孙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电文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不过将电邮用作证据,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证据只有照片,是否具有效力
我最近身陷一场诉讼,准备的证据中有一份书面材料并非原件或者复印件,而是当时用数码相机翻拍的,翻拍的效果很好。
请问律师,这样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认可这份证据怎么办?
——罗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如果罗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会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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