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诉讼实务

2018年03月19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04

  遭人拖欠工钱,邮件能否作证

  我在一家IT 公司工作,公司的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

  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1万多元。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劳务费的支付时间。

  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 ——孙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电文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不过将电邮用作证据,最好对其进行公证。

  证据只有照片,是否具有效力

  我最近身陷一场诉讼,准备的证据中有一份书面材料并非原件或者复印件,而是当时用数码相机翻拍的,翻拍的效果很好。

  请问律师,这样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认可这份证据怎么办?

  ——罗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如果罗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会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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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诉讼实务 2018-03-19 2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