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儿子购房,能否算作借款
我儿子和媳妇共同购房,其中有部分资金是我们老两口资助儿子的。虽然我们并不需要儿子还钱,但是担心万一他们离婚,这笔钱就说不清楚了,因此想让儿子写一张借条,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我们随时有权要求他偿还。
请问律师,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效?万一他们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先归还这笔钱给我们?
——冯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借条是有效的。冯先生夫妇和儿子虽为直系亲属,但依法均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上述“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借条在法律上有两个证明效力:第一,证明冯先生夫妇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二,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如果离婚,冯先生夫妇是可以要求先归还这笔借款的。
合伙企业借债,应当由谁承担
我与另两个合伙人一起做生意,由于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经我们三人商量,以公司名义向私人借了10万元,借贷合同是我签字的,但也敲了公司的图章,其他合伙人未签字。
现公司无法经营面临关门,另两个合伙人说,亏掉的钱他们认了,但这笔债务他们没有签字,要求我个人承担。请问律师,合伙人是否应承担这笔债务? ——李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则由各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系合同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具体可以通过公司图章、款项用途等途径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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