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男同事到外地出差,其中一人晚上去和朋友聚会,我和另一个男同事就一起吃了晚饭。这事被他的妻子知道后,她跑到公司大闹一场,公开宣称我和她丈夫“婚外情”。现在我男友为此和我闹矛盾,平时工作也感到精神压抑。
请问律师,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诽谤或者侮辱?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清白?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马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马小姐同事妻子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损害马小姐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马小姐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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