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姻家庭

2018年05月14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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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两份遗嘱,哪份效力更高

  我母亲早年过世,父亲几年前曾经订立过一份遗嘱,由他自己保管。由于这几年家庭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最重要的是原来的那份遗嘱父亲已经找不到了,所以他想要重新订一份遗嘱。

  请问律师,如果有家人获得了原来的那份遗嘱,在父亲订立新遗嘱之后,旧的遗嘱是否还有效力?新的遗嘱是否必须进行公证,才能有更高的效力? ——胡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继承法》 的有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多份遗嘱的,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如果胡先父亲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丈夫外遇不归,离婚财产咋分

  我老公半年前被我发现有外遇,随后他提出离婚,却又不肯给我补偿,因此我不同意。

  现在他索性躲在外面,偶尔才回家一趟。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情况,我们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应由我占主要份额?

  ——黄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我国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配,如确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付赔偿责任。

  因此,在财产分配中,如有证据证明黄女士的丈夫对离婚具有过错,黄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但未必能占主要份额。

  投资入股公司,是否共同财产

  王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前,李某投资20万元入股朋友的公司,婚后每年有红利分配,请问律师,这些红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多年后李某将股份转让给了别人,得到28万元,请问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规定,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李某婚前投资的20万元股权,系李某婚前个人财产,其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分红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口头财产约定,如何举证证明

  张某和赵某都是丧偶再婚,当时介绍人撮合时曾表示,双方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张某和赵某都表示同意。

  现在两人闹矛盾想要离婚,对一些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其中赵某不认可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

  由于是口头约定,现在碰到举证上的困难。

  请问律师,如果介绍人愿意出来作证,是否能就此认定存在财产约定?

  ——朱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与物证的证明效力并无太大差异,只要证人证言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真相,且与原、被告双方无利害关系,一般来说法院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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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婚姻家庭 2018-05-14 2 2018年05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