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仅仅因为房屋租金上涨的问题,男房东与女房客一言不合竟发生肢体冲突。在协商不成之下,受伤的房客将房东告上法庭提出索赔。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对此事件双方均有过错,但就房客的损失,房东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判决房东赔偿近千元。
2016年2月,牛女士以每月600元的价格从李老伯处租住了一间位于嘉定区江桥镇年丰村的房屋。一年之后,李老伯突然提出要涨租金,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按照牛女士的说法,当初借房时李老伯是答应过两年不涨租金,在此期间自己还搭建了厨房,所以自己不同意涨租金。事发当天,双方为此又发生争执,其间李老伯将她推下楼梯,造成其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后到医院看病并在家休息3天。之后,双方曾在村委会组织下进行调解,但李老伯拒绝赔偿,因此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牛女士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提出索赔。
对此说法,李老伯却并不认同。李老伯辩称,2016年11月,自己曾向所有租客声明从2017年2月开始涨租金。2017年2月,自己向牛女士再次说明,但牛女士就是不同意。当年3月1日,他再次上门讨要租金并要求牛女士搬离,在此过程中,牛女士将李老伯堵在楼梯口,他正要上楼时牛女士突然用手一推,致使其失去重心跌倒在一、二楼间的楼梯平台上。牛女士丈夫闻讯后也冲过来用脚踢踹,幸亏被隔壁租客阻止。对于牛女士看病情况李老伯表示并不清楚,误工情况也无依据,其损失均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因房屋租金纠纷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相互拉扯,导致共同从楼梯上跌落,对此双方均有过错,李老伯应就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牛女士请求李老伯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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