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兄弟因分房生矛盾 百岁老母求赡养

2018年05月29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77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张璐

  本报讯 叶某出生于1920年,育有三子一女,丈夫早已去世多年。年迈后,叶某一直与长子王大一家四口同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王大单位落实分房政策,分得静安区房屋一套。叶某次子的儿子小王从云南支边回来后无处落户,经小王的父亲与王大协商,王大同意将小王落户在自己家中。双方签订挂靠协议,写明小王仅挂靠户口,其余任何有关房屋的福利待遇均与小王无关。2012年,王大房屋动拆迁,分到四套房屋,叶某作为被安置对象,称将其中一套房子留给小王。王大坚决不同意。叶某念及小王在沪无房,无奈将王大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将秀泽路的一套房屋判给小王。判决生效后,叶某便与次子一家生活在判决得到的安置房中。自此,王大在之后的几年内都没去看望年迈的母亲。

  调解时,王大表示,自己的房屋拆迁本没有小王的份额,且当初已与二弟达成协议,法院将秀泽路的房子判给谁就由谁负责抚养母亲,因此自己好几年没去看望母亲。年高体弱的叶某现已长期卧床,虽然女儿和小儿子也会经常来看望母亲,但母亲还会不停念叨王大的名字,希望能见到自己的大儿子。

  调解员耐心劝导王大,虽然当初王大与其二弟达成协议,由拿到房子的人负责赡养母亲。但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推卸自己的赡养责任。老人已近百岁高龄,唯一的愿望就是每位子女都能常去看看她,特别是王大,几年都没看望老母亲,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让人信服,希望王大能放下之前分房的心结,承担起作为长子的责任,多去看望年迈的老母亲。

  调解员对四子女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动之以法的引导,在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再将四位子女约到调解室进行当面交谈。四子女最终对如何赡养老人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留下合影。几年未看望母亲的王大在调解后便带上赡养费去看望母亲。叶某次子也电话联系法院,称调解使兄弟间坦诚相待,很满意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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